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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桃城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省廳要求,現將我市2009年度企業職工因病(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退職(以下簡稱“病退”)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因病提前退休,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本人自愿的原則,嚴格企業申報、公示等各項制度。 二、今年企業職工辦理病退仍實行政策與指標雙控辦法。根據省廳指標下達的數額與要求,我市2009年度指標的下達是按照2008年度正常退休統計報表人數,按照因病提前退休人數不超過上年正常退休人數5%的數額,擬定了2009年度非財政直管縣因病提前退休控制人數(詳見2009年度企業病退職工納入統籌控制指標通知書),原則上不得突破。對因特殊情況確需突破控制指標的,非財政直管縣需向市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待報省批準后再追加指標。省財政直管縣如需追加指標需直接單獨報省廳批準。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指標控制數額上報相關資料。 三、各縣市區要實事求是地使用控制指標,不宜將控制指標層層分解下達到企業。根據省廳要求,省財政直管縣因病提前退休初審、鑒定等,暫委托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 四、根據冀勞社辦[2005]12號及冀價行費[2005]2號文件規定:職工因病(非因工負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每人每次收取鑒定費400元。上繳市局每人次200元,市局按每人次100元的標準向省勞鑒會繳納。 五、各縣市區上報時需攜帶以下資料:職工個人申請;退休職工檔案;《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縣市區蓋章的《河北省參保人員提前退休審批表》、《河北省參保人員退休基礎信息表》;《2009年度申請辦理因病提前退休人員情況登記表》;企業公示資料;應上繳的鑒定費。有特殊貢獻需提高退休待遇人員報批時,應攜帶相關證件及復印件。 六、今年企業職工病退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縣市區要抓緊工作,加快進度,務于2010年元月底前將相關資料上報市局,過期不再辦理。 各縣市區要加強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原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文等文件規定,嚴格把關,對于弄虛作假辦理因病提前退休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