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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了做好破產企業1—4級工傷人員的安置工作,根據《鄭州市國有破產企業1—4級工傷人員安置辦法》(鄭勞社工傷〔2006〕4號)中關于“工傷費用清償的標準為企業破產時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的工傷1—4級傷殘所發生的對應級別的年人均費用”的規定,我局組織對市本級2003年—2007年1—4級工傷人員年人均工傷費用進行了測算,現予以公布。 一、2003年人均工傷費用 傷殘一級:52781元 傷殘二級:38247元 傷殘三級:25014元 傷殘四級:19694元 二、2004年人均工傷費用 傷殘一級:44336元 傷殘二級:32127元 傷殘三級:21012元 傷殘四級:16543元 三、2005年人均工傷費用 傷殘一級:37242元 傷殘二級:26987元 傷殘三級:17650元 傷殘四級:13896元 四、2006年人均工傷費用 傷殘一級:31283元 傷殘二級:22669元 傷殘三級:14826元 傷殘四級:11672元 五、2007年人均工傷費用 傷殘一級:26278元 傷殘二級:19014元 傷殘三級:12420元 傷殘四級:9781元 二○○八年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