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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業從事放射性、有毒有害作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表說明
1983-06-15 勞動人事部 衛生部 勞人護〔1983〕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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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核工業部:
你部〔83〕核勞字53號來文收悉。經我們共同研究,同意你部將《核工業放射性、有毒有害作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表》中所列的95個工種作為提前退休工種試行。這類工種的工人在退休時,可以按照《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二)項的規定辦理。
有關放射性工種以后要提供準確劑量數據。 |
內容: |
一、為了貫徹《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明確核工業從事放射性、有毒有害作業工種的范圍,特制定本表。 二、核工業從事放射性和其他有毒有害工種的范圍,是根據國家對從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種的有關規定,結合核工業企事業現有的工藝設備、勞動條件、防護措施和放射性劑量等來確定的。如今后設備、工藝、勞動條件發生變化時,應按變化后的條件重新審定。 三、本表所列放射性作業工種范圍,只限于常年直接從事放射性和其他有毒害身體健康作業崗位的企事業生產操作人員。對于非常年性的,以及非直接從事放射性作業崗位的,由于事故所產生放射性擴散(或外溢)造成環境污染而受影響的工種均不予劃入。 四、本表分為鈾礦地質、鈾礦冶、核燃料元件生產、核堆工和堆后料化工冶金生產、鈾同位素分離、放射性同位素生產等六個部分共82個工種。 五、其他行業的有毒有害工種的提前退休,可參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
附件: |
核工業放射性、有毒有害作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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