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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范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部門: 2000年8月1日以來,我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了醫療制度改革,對保障職工孤基本醫療待遇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為了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方便駐西安市城六區以外的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在當地就醫購藥,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精神,現就駐西安城六區以外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加醫療保險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駐西安市城六區以外的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從2005年1月1日起,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當地醫療保險政策,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及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項醫療保險,享受當地的醫療保險待遇。 二、按照保持原醫療費用撥付水平不變的原則,省財政廳將醫療費用撥付到駐西安市城六區以外的省直機關、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由單位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繳費,辦理基本醫療保險手續。撥付剩余部分留在單位,用于解決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過重的問題,單獨建賬,專款專用,嚴格進行管理。差額事業單位保持原補助辦法不變。 三、今后當地醫療保險政策調整完善時,駐西安市城六區以外的省直機關、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所需單位繳費部分,由省財政按當地標準核撥。 四、自2005年1月1日起,由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重新建立個人賬戶,原郵政儲蓄卡繼續使用到余額用完為止。 五、駐西安市城六區以外的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應盡快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參保,做好銜接工作。 六、2005年1月1日前發生的醫療費,按原規定由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清算撥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