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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我市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工作,及時、穩妥地處理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發生農民工群體上訪、聚眾討薪等事件,確保農民工在2008年元旦、春節期間順利拿到工資,特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突發事件的類型。參與人員在10人以上,到區以上政府部門集體上訪,聚眾討薪、阻斷交通、爬塔吊(或高層建設物)等討薪行為,均屬突發事件。 二、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防范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監管工作的通知》(武政辦[2006]183號)規定,因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而發生群體上訪、聚眾討薪事件時,由建設項目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組織公安、建設、勞動社保等部門進行勸阻、疏散,再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由責任部門解決相關問題。 三、處理突發事件,實行責任制。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突發事件的投訴、舉報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必須負責處理、報結。接到案件報警后,應在第一時間由單位負責人帶隊到達現場,同時電話通知上一級政府部門到達現場共同處理。 四、市勞動保障監察處負責對突發案件的督辦和檢查,通報突發事件處理情況。 五、拖欠農民工工資投訴、舉報案件高發期,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落實處理突發事件責任制,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