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濟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濟南市統計局《關于公布200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濟勞社字[2006]24號)和《濟南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01號)有關規定,為降低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逐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對2006醫療年度(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公布如下: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仍按照2005醫療年度標準執行。即:一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400元,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700元,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1000元;門診規定病種起付標準為400元。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67000元。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