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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海陵區勞動局、開發區人事勞動局:
根據省勞動保障廳《關于發布2004年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勞社險[2004]8號)、《關于發布2004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利率的通知》(蘇勞社險[2004]9號)等文件規定,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3年全市全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1424元。其中市區13145元、興化10369元、靖江10970元、泰興10716元、姜堰10952元。 二、從2004年7月1日起,我市各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調整為按泰州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1424元/年]的300%和60%確定。當地在崗平均工資高于全市在崗平均工資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執行。 三、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間退休及被批準領取定期生活費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其月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按1131元執行。 四、繳費年限養老金仍按蘇勞險[1999]30號文件第二條計發。 五、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辦理退休的,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于原辦法水平的,按其差額的20%予以補足;原按蘇勞險[1999]28號文件第二條第2項規定增發的部分從2004年7月1日起不再執行。 六、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帳利率為6.90%。本期計入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和此前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按上款利率計算;在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單設記載的個人繳納部分的儲存額本息,仍按同期城市居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推算儲存額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間的利息,也按6.90%計算。 七、從2004年1月1日調整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的有關待遇: (1)參照泰人通[2004]17號文件,企業離休干部及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的,其遺屬補助標準為每月每人27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的,其遺屬補助標準為每月每人310元;紅軍時期參加革命的,其遺屬補助標準為每月每人350元。 (2)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計發基數按下表執行:
市 喪葬費標準 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標準 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計發基數 市區 2250 2250 600 靖江 2000 2000 500 泰興 1950 1950 480 姜堰 2000 2000 540 興化 1800 1800 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