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陽新縣、各區人民政府,各廠礦企業、院校,市政府各部門: 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實行失業調控,是穩定就業局勢、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為了落實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關于控制失業率的目標,進一步做好失業調控工作,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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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做好失業調控工作的重要性 過去幾年來,在全市各級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就業再就業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從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看,勞動力總量供大于求,勞動者素質與崗位需求不相適應,就業形勢依然嚴峻,任務十分艱巨。解決就業再就業問題,要把擴大就業和促進再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緊密結合經濟發展,找準就業增長點,落實就業政策,加強就業服務,擴大就業,促進再就業。同時,要從產生失業的源頭抓起,采取多種手段和政策措施,啟動失業預警機制,有效控制失業增加的規模和速度。這不僅能減輕失業對改革進程和社會穩定造成的沖擊,而且有利于創造更加寬松的就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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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確目標,做好失業調控工作 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做好失業調控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控制失業率為目標,以強化就業服務為手段,以幫助困難群體就業為重點,充分運用擴大就業、促進再就業的政策措施,用2-3年時間,初步形成失業調控的政策體系和運行機制,并運用法律的、經濟的和行政的手段對城鎮失業的源頭進行調控,把失業造成的影響控制在社會可承受的程度。 其主要目標為:一是有效控制失業過量,使失業人數不超過經濟活動人口的一定比例,城鎮登記失業率達到一定比例時啟動失業預警機制。二是努力縮短失業周期,重點是監控1年以上長期失業者在失業人員中的所占的比例,將這一比例控制在20%以下。三是防止失業過于集中,積極調控失業群體出現的時間及區域、行業分布,避免過于集中,保持就業局勢穩定。四是保障生活和促進就業,按規定提供失業保險金和最低生活保障,并采取措施促進再就業,或將其組織到再就業的準備活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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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制失業源頭,規范企業裁員行為 (一)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兼并和改組改制工作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本地區企業關閉破產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要把握工作的進度和力度,避免在同一地區、同一時間、同一行業內實施關閉破產企業的數量過于集中。 對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在前期準備工作階段,要指導其制定切實可行的職工安置方案,并按規定對方案進行嚴格審核。職工安置方案不明確、社會保障辦法不具體、資金不到位的,不得進入關閉破產程序。進入關閉破產程序后,要指導企業規范操作,嚴格按照方案實施。關閉破產程序終結后,要及時為職工提供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和轉移等相關服務。 對實施兼并、改組、改制企業,勞動保障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幫助企業制定職工安置方案,指導企業穩妥分流安置職工。企業改制時,應盡可能接受原企業職工。原企業職工被改制后企業繼續錄用的,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新的勞動關系;其在改制后企業工作至退休,由改制后企業為其辦理社會保險,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退休待遇,職工個人在改制時的安置費不再發給。企業改制時,對“5•;30”人員(即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雙方協商一致,原則上實行內部退養,統一由改制后企業按規定發放基本生活費、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二)積極推進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分離富余人員工作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協調,制定具體辦法,指導國有大中型企業做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分離富余人員相關工作,做好職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審核,做到多分流、少失業,促進富余人員崗位轉換。要加強對方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審核后的方案操作,及時糾正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對暫不具備主輔分離條件的企業,要引導其挖掘企業內部潛力,開辟其他渠道,做好本企業富余人員的分流工作。對于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等多種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企業,應對其開展的轉崗培訓及其他穩定就業措施予以支持。 對從原主體企業分流進入改制企業的富余人員,應由原主體企業與其變更勞動合同,并由改制企業與其變更或重新簽訂三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對分流進入改制為非國有法人控股企業的富余人員,原主體企業要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規范企業裁員行為 嚴禁企業隨意裁員。正常生產經營企業大規模裁減人員,人員裁減方案要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原則上不得裁減夫妻一方已下崗失業人員、一戶兩人下崗失業人員、“4050”人員和單親撫養子女人員。對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要通過采取適當縮短工時、降低工資等措施,穩定就業,避免規模裁員。對生產經營不正常、長期停產半停產確需裁員的企業,要嚴格按程序規范裁員行為。裁員方案要依法征求工會或職工的意見,方案中要明確裁減人員的數量、裁員條件、資金渠道及安置措施等,并依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凡職工安置方案不明確、不能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并妥善解決債權債務的,不得強行裁減人員。 正常生產經營企業一次性裁員一般控制在本企業在崗職工人數的10%以內,裁員10%以上或超過50人的,裁員方案應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并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通過提前介入、全程參與、做好政策宣傳等措施,加強對企業裁員行為的指導,避免因企業裁員造成大規模失業;及時提供勞動保障服務,保證企業裁員工作的平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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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廣開門路,千方百計促進就業再就業 (一)努力開辟就業再就業門路 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拓展商貿、餐飲等傳統服務業領域的就業渠道,努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 促進跨地區的勞務協作和對外勞務輸出,不斷增強個體、私營經濟和混合所有制經濟對勞動力的吸納力。要積極開發社區服務業的就業崗位,重點開發面向社區居民生活服務、機關企事業單位后勤保障和社區公共管理的就業崗位以及清潔、綠化、社區保安、公共設施養護等公益性崗位。 (二)倡導靈活就業 鼓勵和引導失業者通過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實現就業,允許用工單位采用彈性工作時間,制定小時和周工作制度,并通過鼓勵和引導勞務派遣、培植再就業基地等組織形式,為他們靈活就業提供服務和幫助。 (三)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嚴格掌握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對象范圍,為符合條件人員免費發放《再就業優惠證》,做到不停發、不限發。各級經貿、財政、工商、稅務、衛生、交通等部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完善每季度的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認真落實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稅費減免、小額貸款、主輔分離、“四項補貼”等扶持政策。 (四)實施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困難群體就業 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多方幫扶、分類推進”的原則,以夫妻雙下崗失業人員、“4050”人員、單親撫養子女下崗失業人員和一戶兩人以上下崗失業人員為就業援助重點,通過全面實施再就業援助計劃、開發各類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就業崗位、提供社會保險補貼等措施,援助其實現再就業。 要加強就業服務專業化、制度化和社會化“新三化”建設,完善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廣泛推行上門服務、即時服務、承諾服務和“一站式”服務。建立公益性崗位調控制度、創業培訓幫扶制度,摸清就業困難群體底數。對上述四類就業困難群體,勞動保障部門每年應免費為每人進行1次以上的再就業培訓或創業培訓,提供1個公益性就業崗位。對新增就業崗位新招下崗失業人員和社區公益性崗位安排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的企業或單位,應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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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鞏固完善失業保險制度 (一)擴大失業保險覆蓋范圍 全市企事業單位及個體私營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積極參加失業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以事業單位、外來投資企業、改制企業和城鎮私營企業為工作重點,推進失業保險擴面工作。財政部門要監督事業單位在編制部門綜合預算時將失業保險費足額納入部門綜合預算,明確資金來源;對與同級財政部門有繳撥關系的事業單位,不參加失業保險或拒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由財政部門將其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直接劃撥到失業保險專戶。工商、稅務機關要在企業工商注冊、年檢和稅務登記、依法征繳等方面加強對企業參保的監督,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對連續6個月未履行失業保險繳費義務的單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拒絕接受該單位失業人員。 (二)加強基礎管理,完善服務 要圍繞幫助失業人員解決困難,加強管理,完善服務,保證其基本生活有著落、準備就業有幫助。要建立失業保險個人繳費記錄,全面加強基礎管理。要結合街道、社區平臺建設,將申領登記、待遇支付、發放管理和組織就業等失業保險經辦業務向基層延伸,建立失業人員就業的動態監控機制,逐步解決隱性就業問題。要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與其參加再就業活動結合起來,對無故連續兩次不應聘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就業崗位或兩次不參加再就業培訓的,停發失業保險金;對實現再就業且收入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中止發放失業保險金等待遇。 (三)探索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有效辦法 要將失業保險的工作重點由保障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轉向促進就業,增加失業保險基金對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的投入,并運用政府購買的機制,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要研究和探索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減少裁員、平穩轉崗和擴大就業的有效形式,在擴大就業和調控失業中發揮更大作用。對按規定年繳納失業保險費在50萬元以上的企業,當年未將本單位職工推向社會的,年底前可按其繳費總額的5%撥付其職工轉崗培訓補貼。同時,鼓勵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對失業人員通過個體經營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將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作為生產啟動或流動資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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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強失業統計分析與監測,建立失業預警制度 要完善失業統計制度,實行規范的失業登記辦法,發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的作用,跟蹤勞動力市場中就業、失業人員變化趨勢。同時,建立城鎮勞動力抽樣調查制度,定期開展城鎮勞動力狀況抽樣調查,實行動態分析監測。要在對城鎮登記失業率、長期失業人員比例、失業人員增幅、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數、失業保險基金收支、就業形勢等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就業和失業變化,合理確定失業預警線,如失業總體狀況接近或達到預警線時,由市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發出失業預警報告,啟動調控預案,努力緩解失業壓力,防范經濟和社會風險。 在失業預警期間,正常生產企業不得裁減職工,不得隨意解除職工勞動合同,對合同到期的應至少續簽半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半停產企業經職代會和工會協商,可以采取減薪不減員的辦法,減少失業對社會的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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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強對失業調控工作的組織領導 擴大就業和調控失業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政府要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將失業調控工作納入當地政府就業再就業工作體系,列入政府目標管理,明確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責任,層層分解,逐級落實,發揮就業工作領導機構的協調作用,建立起調控失業的部門分工協調配合機制。要深入研究失業調控的相關問題,切實做好企業改制、關閉破產中的失業調控工作,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再就業資金引導企業探索內部分流人員的經濟杠桿作用,將失業調控的被動性轉為減少失業的主動性。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失業調控工作方案,分解、量化失業調控工作指標,將擴大就業、控制失業、保持合理的就業與失業比例,作為一項長期的重點工作來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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