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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市異地安置(居。╇x休干部醫療統籌管理規定
2004-12-06 黃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黃石市財政局/中共黃石市委老干部局 黃勞社發[2004]32號 湖北省黃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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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有關單位:
根據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將《黃石市異地安置(居。╇x休干部醫療統籌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黃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黃石市財政局 中共黃石市委老干部局
二OO四年十二月六日 |
內容: |
為了加強我市異地安置(居。╇x休干部就醫管理,提供優質服務,現就異地安置(居住)離休干部繳費、醫療管理及費用結算等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繳費 (一)異地安置(居。╇x休干部由其所在單位自愿選擇下列一種方式繳費: 1、一次性繳費:按每人每年7000元的標準,一次性向黃石市離休干部醫療統籌管理辦公室預繳10年費用。終身享受,超支不再負擔。 2、分年度繳費:按我市規定的離休干部醫療統籌費標準的150%向市離休干部醫療統籌管理辦公室繳納。 (二)停產、破產企業異地安置(居住)的離休干部,企業繳費確有困難的,經同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審核,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 (三)異地安置(居。┑碾x休干部,當年醫療費用支出高于單位繳納統籌費的部分,按風險共擔原則,由同級財政、單位按6:4的比例分擔。 二、醫療管理 (一)異地安置(居。╇x休干部必須辦理異地醫院選擇等手續,方可享受相關規定的醫療費用報銷。 1、長期異地安置(居住)的離休干部,須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應將其異地住址、聯系電話報黃石市離休干部醫療統籌管理辦公室,并辦理登記手續。 2、本著就近就醫的原則,離休干部本人在其居住地選定2家三甲以下(含三甲醫院)就診醫院(當地醫保定點公立醫院);填報異地就醫定點醫院申請表,由當地定點醫院簽署意見,報黃石市離休干部醫療統籌管理辦公室備案。 (二)異地安置(居。╇x休干部,必須在選定的定點醫院就醫。 1、住院治療:須在入院3個工作日內,由其所在單位、本人或親屬,以電話、傳真等方式向黃石市離休干部醫療統籌管理辦公室申報辦理異地住院登記手續,逾期視同放棄住院申報,其費用離休干部醫療統籌基金不予承擔。 2、轉院治療:離休干部因定點醫院條件所限,確需轉上級醫院住院治療的,要憑當地定點醫院轉診意見向黃石市離休干部醫療統籌管理辦公室申報,經批準(需搶救治療的,可先轉院后申報)后,方可轉院,未經批準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離休干部醫療統籌基金不予承擔。 3、離休干部因病在門診、住院用藥,符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的據實報銷,超目錄發生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4、離休干部因病需進行特殊診療的,單項費用在180元(含180元)以上的特殊診療項目,使用時必須報經黃石市離休干部醫療統籌管理辦公室同意后,個人按15%自付,未經同意特殊診療項目,離休干部醫療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5 、離休干部門診、住院及轉院不得進行康復性治療。離休干部住院時間超過三十天、住院費用全年累計超過7000元或一次性住院費用達到5000元時,須向黃石市離休干部醫療統籌管理辦公室申報批準,未經批準所發生的費用,離休干部醫療統籌基金不予承擔。 三、費用結算 異地安置(居。╇x休干部,因病在門診、住院治療,其醫療費用由個人、單位先墊付,治療終結后,由所在單位(個人)憑以下相關資料,申報給黃石市離休干部醫療統籌管理辦公室進行審核結算。 1、門診費用:由單位(個人)憑在選定醫院就醫的有效門診收據、原始病歷或處方,申報給黃石市離休干部醫療統籌管理辦公室,經審核后,費用按規定據實報銷。 2、住院:離休干部須在醫療終結后20個工作日內,由單位(個人)憑選定醫院住院收據、出院小結、《轉院審批表》、《超診療目錄審批表》、費用總明細清單、醫囑復印件,向黃石市離休干部醫療統籌管理辦公室申報,經審核后,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據實報銷。不按規定申報或不在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離休干部醫療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四、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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