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職業介紹機構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為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制,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對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自由職業人員(包括臨時性從業人員,以下稱“自由職業人員”)和失業人員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保障其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規定,現就我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自由職業人員和失業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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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勞動能力鑒定的范圍 1.委托市、縣(市)職業介紹機構代管人事檔案,參加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依法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自由職業人員,在1994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者(1995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者),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在醫療終結或病情相對穩定后喪失勞動能力的。 2.在市、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的失業人員,失業前已參加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在1994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者(1995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者),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在醫療終結或病情相對穩定后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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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能力鑒定適用標準 1.《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 2.《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T1618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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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報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 自由職業人員和失業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申報勞動能力鑒定,須持住院病歷(見附件1)、縣級以上醫院近期診斷證明、輔助檢查結果、身份證(復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報勞動能力鑒定的書面申請,自由職業人員向代管本人人事檔案的市、縣(市)職業介紹機構申報,失業人員向本人所在的市、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 各職業介紹機構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申報勞動能力鑒定人員的相關資料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填報《鄭州市勞動能力鑒定表》一式3份(附職工申報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資料),以書面形式報市、縣(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負責勞動能力鑒定部門。 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醫務專家對各單位申報勞動能力鑒定人員的病歷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給以受理,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后,組織醫務專家依照《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鑒定,根據醫務專家提出的勞動能力鑒定意見,上報鄭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經批準后,對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由各職業介紹機構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給予張榜公布,公示期限為7日,接受群眾監督。對無異議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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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時間安排 1.自由職業人員和失業人員申報時間:10月8日—10月24日。 2.各單位上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時間:10月25日—10月30日。 3.體檢、鑒定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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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時間安排 1.自由職業人員和失業人員申報時間:10月8日—10月24日。 2.各單位上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時間:10月25日—10月30日。 3.體檢、鑒定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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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求 認真做好自由職業人員和失業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是完善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健全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環節。即有利于保障自由職業人員和失業人員合法權益,解除后顧之憂,又有利于促進自由職業人員和失業人員的就業和再就業工作,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促進各類人員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因此,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各級職業介紹機構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切實加強對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領導,指定專人負責,周密安排,依照勞動能力鑒定標準認真組織,嚴格把關。各級領導要以身作則,從我做起,做到不打招呼、不寫條子、不給暗示。負責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的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廉潔奉公。申報勞動能力鑒定的職工提供的病歷資料要真實可靠。各級各部門在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中,要堅持“五公開”、“兩禁止”。即:公開體檢醫院、公開收費標準、公開鑒定程序、公開鑒定結論、公開舉報電話。嚴禁暗箱操作、嚴禁違規違紀,客觀、公正地作出鑒定結論。 附件:1.勞動能力鑒定提供資料須知 2.關于對×××等××各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的公示(式樣) 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鄭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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