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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單位】 勞動部辦公廳 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頒布日期】 1989.08.09 【實施日期】 1989.08.09 【標題】 轉發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器官移植醫療費報銷問題的復函》的通知 【發文號】 勞辦險字〔1989〕4號
轉發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器官移植醫療費報銷問題的復函》的通知
現將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器官移植醫療費報銷問題的復函》(衛計字〔89〕第24號)轉發給你們,請參照辦理。各地依此精神制定的具體規定,亦請抄送勞動部和全國總工會。 附:
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器官移植醫療費報銷問題的復函 (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江蘇省衛生廳、財政廳: 《關于腎移植費用在公費醫療中報銷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現行公費醫療制度只能保證干部職工的基本醫療需要。從實際情況看,目前開展的一些臟器移植手術,基本屬于拯救患者生命所必需的醫療需要,但費用開支較大。隨著醫學技術的發展,要求做臟器移植手術的患者逐漸增多,費用開支也越來越大,目前國家財力比較困難,治療費全部由國家包下來各方面都承受不了,應當加以限制。享受公費醫療患者器官移植所需醫療費用,原則上應由公費醫療經費、單位經費和個人共同負擔,以國家、單位負擔為主,個人也負擔一部分,以抑制過高要求。具體三方負擔比例,請你們自行確定。 二、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研究醫療制度改革方案,類似問題將在工作中一并研究考慮。在此之前,這類問題請你們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統籌考慮解決,并先試行,同時,將有關規定告我兩部。 特此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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