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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參保單位: 根據《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市委[2007]43號)和《杭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市府第219號令)文件精神,為做好2008年社會保險費年中結算,確保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關于2008年繳費基數啟用 1、2008年企業繳費單位職工個人和其他繳費單位及其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從2008年7月起啟用。2008年繳費基數按單位申報的職工本人2007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2007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1230.15元)的,按60%確定;高于300%(6150.75元)的,按300%確定。 對未按規定時間上報2007年職工工資收入的單位,其繳費基數暫按2007年12月繳費基數的110%確定。在此基礎上再按2007年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及300%確定上下限。 2、2008年繳費基數啟用后,對參保單位2008年1月至6月按2007年繳費基數預收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同時進行差額補收或退收。具體結算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執行。 3、2008年1月至6月新增退休(含退職,下同)、且退休時間遲于2007年12月31日的人員,按退休時繳費基數為準。補收費用向退休時所在單位征收。 二、關于企業繳費單位社會保險費年中結算 1、結算范圍 2008年6月正常結算的企業繳費單位中,下列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屬結算范圍: ① 2008年6月仍在參保,非當年新增參保人員。 ② 2008年1月至6月新增退休、且退休時間遲于2007年12月31日的人員,包括退休辦理即時結清補退處理,但退休時繳費基數低于2007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或高于2007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人員。 ③ 2008年1月1日后新增、再就業時申報的繳費基數低于2007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人員,以及申報的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2006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人員。 2、結算方式 參保單位職工2008年1月至6月的社會保險費,應按2008年繳費基數征收,對上半年已按預繳基數征收的社會保險費差額多退少補。 參保單位2008年上半年結算后應補收(退收)的社會保險費,在2008年7月《杭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結算表》相對應的險種“補退調整”欄反映。 3、結算方式 ①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結算額=∑(職工2008年月繳費基數8%-對應月預征養老保險費) 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結算額=∑(職工2008年月繳費基數2%-對應月預征醫療保險費) ③失業保險個人繳費結算額=∑(職工2008年月繳費基數1%-對應月預征失業保險費) 三、關于其他繳費單位社會保險費結算 1、結算范圍 2008年6月參保的其他繳費單位,人員范圍與企業繳費單位相同。結算險種根據單位職工2008年1月至6月實際參保險種確定。 2、結算方式 其他繳費單位的結算方式與企業繳費單位相同。 3、結算方式 參保險種單位(個人)繳費結算額=∑(職工2008年月繳費基數對應險種單位(個人)繳費比例-對應月預征同險種社會保險費) 各險種繳費比例按規定執行(詳見單位結算表) 二○○八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