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自1994年10月實施以來,繳費比例一直沒有調整,目前,人員和工資構成等情況已發生了較大變化。為保證這項工作的正常運轉,經市政府研究,現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進行調整。 一、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繳費比例由21%調整為24%,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由職工工資與離退休費兩項之和的19%調整為20%,個人繳費比例由在職職工本人工資額的2%調整到4%(單位仍可為個人代繳1%)。 二、行政機關(含參照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今年內現行的繳費比例及辦法維持不變,自2003年1月起暫停養老保險的實施,其實際發生的離退休費用由財政預算安排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金補助解決。2004年1月起由財政全額預算安排。 三、繳費比例調整后,仍與單位實行“差額結算”,養老金委托單位代為發放。 四、繳費比例調整自2002年9月1日起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