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關于印發勞務輸出輸入工作要點的通知
2009-01-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勞社部函[2005]210號 內蒙
|
批準文件: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勞務輸出工作座談會會議精神,進一步推進勞務輸出輸入工作在規模、質量上有一個更大的發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勞務輸出輸入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抓好落實。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
內容: |
今后一個時期,勞務輸出輸入工作的主要任務和總體要求是:確立城鄉統籌、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推行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模式,狠抓輸出輸入雙向對接,發揮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政策的效應,以有組織輸出帶動多元化輸出,推進勞務輸出工作在規模、質量上有一個更大的發展。 一、大力推行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模式 (一)將農民工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維護權益三位一體作為勞務輸出輸入工作的總抓手,綜合考慮,統籌安排,有機結合。 (二)大力加強對農民工的職業培訓工作。將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作為職業培訓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新的生長點,重點規劃,統籌部署。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和農民工擇業需求,有針對性地傳授專業技能,培訓一大批符合企業需求、具備相應技能的農村勞動者。充分發揮勞動保障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的作用,整合各種資源,建立一批農民工技能培訓基地。繼續組織實施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加強就業信息對職業培訓的引導,“以輸出帶培訓,以培訓促輸出”。 (三)加強和改善農民工就業服務。實施春風行動,把進城就業農民納入公共就業服務的范圍。城市各級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免費向農民工開放,積極為進城農民工免費提供就業信息和政策咨詢,對求職登記的農民工免費提供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健全縣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信息渠道,規范發展各類勞務輸出組織,搞好勞務輸出服務。搞好勞動力市場的清理整頓,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維護求職農民的合法權益。 (四)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加快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及時處理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對因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工傷待遇等問題申請仲裁的案件,視情況減免應由農民工本人負擔的仲裁費用。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對于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問題,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逐步建立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 (五)指導具體從事勞務輸出工作的服務實體搞好培訓、服務、維權三個環節的銜接,使三者有機結合。在勞務輸出工作中積極創造和大力推行三位一體的工作模式,并從政策、資金等方面加以引導、鼓勵和支持。 二、切實加強輸出、輸入雙向對接 (六)推動輸出地和輸入地政府之間、職能部門之間、工作實體之間,圍繞培訓、服務、管理和維權等方面工作,加強信息溝通、政策協調和工作配合,建立雙向對接的渠道和機制。 (七)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建立勞務輸出輸入交流平臺,為各類勞務輸出組織和培訓機構與用工單位直接交易提供便利。 (八)指導民間機構加強對接,鼓勵輸出地和輸入地勞務公司、培訓機構等市場經濟組織間開展多形式協作。 (九)研究制定勞務協作的相應制度,建立必要的激勵約束督促機制。 三、制訂和落實農民工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政策 (十)結合完善再就業政策,研究制訂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民工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政策,合理確定他們的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標準。 (十一)建立職業培訓補貼與培訓效果掛鉤、職業介紹補貼與就業服務效果掛鉤的機制,運用政府購買成果、招投標、培訓券等市場機制配置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防范道德風險。 四、大力發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 (十二)充分調動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各類勞務公司、職業中介機構的積極性,加大資金投入,支持、鼓勵和引導他們大力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 (十三)鼓勵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農村基層組織、社會團體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積極開展勞務輸出后續服務,逐步將自發外出人員納入組織化軌道。 (十四)發揮農村勞務經紀人的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進一步激發他們的積極性。 五、努力打造勞務輸出輸入品牌 (十五)抓品牌是搞好勞務輸出輸入工作的重要抓手。鼓勵各地在已有工作基礎上,加強對品牌的扶持,打造一批經得起市場檢驗、能夠在區域乃至全國叫得響的勞務品牌和勞務輸出輸入服務品牌。 (十六)加大對勞務品牌和勞務輸出輸入服務品牌的宣傳與推介,用品牌的良好聲譽帶動勞務輸出工作質量的提高。 六、抓好勞務輸出工作示范縣建設 (十七)重視發揮縣一級黨委、政府在勞務輸出工作中的作用。勞動力輸出較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將抓好勞務輸出工作示范縣建設作為推動勞務輸出工作的重要措施。我部將根據省級勞動保障部門的推薦,于年內確定一批國家級勞務輸出工作示范縣,并加強相關指導。 (十八)加強對勞務輸出工作示范縣的指導和支持,將勞務輸出政策的制定貫徹和工作的推進落實抓細抓實。指導示范縣在強化組織領導,健全縣鄉就業服務體系,推行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工作模式,搞好與輸入地以及用人單位的雙向對接,大力發展有組織勞務輸出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十九)充分發揮勞務輸出工作示范縣的典型引導作用,及時提煉和推廣他們的經驗做法,加強對其他勞務輸出縣的工作指導,使勞務輸出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在更多的地方開花結果。 七、搞好貧困地區勞動力培訓輸出工作 (二十)認真貫徹國務院扶貧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快推進貧困地區勞動力培訓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開辦發[2005]68號),貧困地區勞動保障部門主動與扶貧部門加強協作,共同擴大貧困地區勞動力職業培訓規模,有效促進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做到“培訓一人、輸出一人、就業一人、脫貧一戶”。 (二十一)指導培訓機構切實提高培訓質量,指導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積極做好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資格證書發放工作,加強對學員的就業服務,促進貧困地區勞動力培訓后穩定就業,大力維護貧困地區轉移勞動力的合法權益。 (二十二)加強與扶貧部門合作,建立定期協商制度。有條件和有必要的地方,共同成立專門領導小組。 八、進一步夯實勞務輸出工作基礎 (二十三)強化對勞務輸出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對勞務輸出輸入工作的資金投入。勞動力輸出數量較大的地區,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善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環境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4]92號)要求,成立專門領導機構。 (二十四)制定勞務輸出專項規劃,建立勞務輸出目標責任管理體系,加強督促和考核。 (二十五)研究制訂推動勞務輸出輸入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有關制度建設,規范有關業務流程,為勞務輸出輸入工作創造更好的環境。 (二十六)加強縣、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并發揮村信息員作用,構建農民外出就業的可靠信息渠道。 (二十七)加強對勞務輸出輸入工作政策措施的宣傳,大力推廣勞務輸出輸入的成功經驗和典型做法。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