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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遼寧省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52號)的規定和《關于印發<遼寧省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采暖費隨職工工資發放方案>的通知》(遼建發〔2005〕42號)精神,我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以下簡稱職工)的住房采暖費將實行“暗補變明補”,單獨列項以補貼的形式隨職工工資按月發放給職工個人。具體補貼辦法如下:
一、采暖費補貼的目的和原則
補貼的目的:按市場經濟要求,實行誰用熱誰交費,單位將采暖費以補貼的形式隨職工工資發放給個人,由個人直接向供熱企業繳納采暖費,明確供用熱雙方權利與義務。
補貼的原則:一是供熱收費制度改革要充分考慮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二是按個人住房面積標準承擔的采暖費計發采暖補貼的標準;三是采暖費由單位全部承擔改為由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四是現住房面積超過補貼標準部分的采暖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二、采暖費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包括:市內四區(含大連高新園區市內部分)機關、社會團體、事業、企業(含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其他經濟形式的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在職及離退休人員。
三、采暖費補貼標準
按照《遼寧省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意見》(省房委字〔2000〕9號)文件規定的各職級、各類人員住房面積標準計發職工采暖費補貼。
補貼標準:根據職工的職務(職稱)確定采暖費補貼額。
計算公式:〔住房面積標準(平方米)×采暖費標準(元/平方米)×70%〕÷12=月補貼額(元)
黨政機關公務人員、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人員住房面積標準:局級140平方米,處級105平方米,科級和科級以下85平方米。
專業技術人員的住房面積標準:正高級職稱比照局級;副高級職稱比照處級;初、中級職稱比照科級。
工勤人員的住房面積標準:高級技師比照處級;技師和高級工比照科級;中級以下的工勤人員(含普通工人)工齡滿25年以上的比照科級,不滿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補貼標準執行。
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參照本補貼標準,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后,確定各類人員住房面積標準和補貼額。但每個職工月補貼額不得低于工勤人員最低補貼標準。
四、離退休人員及特殊群體補貼辦法
1.離休人員住房標準內的采暖費,夫妻補貼不足的部分,由離休人員所在單位負責補齊;離休人員無配偶或配偶無工作的,可由離休單位全額補貼;離休人員去世后,其配偶可繼續領取該補貼,直至去世為止。
2.離退休人員及按月享受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人員,其采暖費補貼仍由離退休人員或死亡職工原工作單位給予補貼。
3.經市政府批準,并向退休管理經辦機構繳納安置費的破產關閉企業離退休人員,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由退休管理經辦機構給予補貼。
4.用戶中一方為現役軍人,其配偶的采暖費補貼,由所在單位按其職務(職稱)確定的標準全額補貼。
5.困難居民采暖費補貼由財政部門列專項資金解決,具體補貼辦法按照《大連市困難居民采暖費補貼辦法》執行。
6.已進入破產程序企業中尚未得到安置的職工和已列入市破產計劃企業的職工,采暖費補貼由市國資委、市經委、市建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另行制定具體辦法。
五、采暖費補貼的管理
1.職工的職務(職稱)發生變化時,從次月起按新職務(職稱)計發采暖費補貼。
2.本辦法自頒布實施之日起,原來職工單位欠繳的采暖費,由供熱企業通過法律等手段直接向欠費單位追繳,不再向職工個人追繳。但職工有義務配合供熱企業追繳單位拖欠的采暖費。
3.采暖費補貼資金來源: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采暖費按原渠道列支;企業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對企事業單位按本辦法規定標準內發放采暖費補貼的,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職工按照本辦法規定標準取得的采暖費補貼,不作為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本辦法規定標準的部分列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并征收個人所得稅。
5.市級以上干部采暖費仍按原繳費辦法執行,其配偶不享受采暖費補貼。
六、幾點要求
1.各單位、部門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計發職工采暖費補貼。對違反本辦法發放補貼的單位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領導的責任。
2.2005年采暖費補貼由職工所在單位一次性發放,2006年以后采暖費補貼由職工所在單位隨職工工資按月發放。
七、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莊河市、長海縣、旅順口區、金州區、大連開發區、大連保稅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八、本辦法由市建委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