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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1998年以來,我市各級、各部門采取有力措施,一方面積極籌措資金,確保了國有企業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另一方面,采取多項措施鼓勵、扶持下崗職工盡快實現再就業,為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并軌,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為加快我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的步伐,促進下崗職工盡快實現再就業,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我市不再建立新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就業服務中心,企業富余人員也不再新進再就業服務中心。今后,企業裁減人員,要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二、目前正在開展工作的下崗職工再就業服務中心,在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同時,要引導下崗職工轉變就業觀念,多渠道就業。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的,要與再就業服務中心解除基本生活保障協議;協議期滿仍未實現再就業的,應終止協議。解除和終止協議的人員,應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失業保險;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按規定申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可申領《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再就業的有關優惠政策。持《再就業優惠證》可享受一次免費職業培訓,多次免費職業介紹。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經政府有關部門核準,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所得行稅,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所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符合條件者,可享受小額貸款扶持政策。
四、鼓勵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對于中心內下崗職工自謀職業的,憑解除勞動關系和自謀職業的有關證明,將職工本人按規定應享受而尚未享受的基本生活費,一次性發給職工本人。
五、下崗職工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以上者,憑《再就業優惠證》可從事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崗位,按規定享受崗位補貼和養老、失業兩項社會保險補貼。
六、下崗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享受失業保險期間,從事個體經營或者社區居民服務業的,憑有效證件,可以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七、下崗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無論以何種形式就業,可繼續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各有關單位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工作,幫助和引導下崗失業人員多渠道、多途徑實現再就業,確保并軌工作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