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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自由職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現就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聘用關系的城鎮社會 從業人員,包括靈活就業人員和已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 二、繳費政策 (一)補繳欠費 1、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中斷繳費的企業職工,以自由職業人員身份參保時,從中斷繳費之月起補繳。2003年3月31日前發生的欠費參照哈勞險字(1997)第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補繳;2003年4月1日以后發生的欠費按哈勞社發[2002]122號文件規定的繳費比例補繳。 2、未參保企業的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以自由職業人員身份參保時,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連續工齡進行認定后,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補繳。2003年3月31日前發生的欠費參照哈勞險字(1997)第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補繳;2003年4月1日以后發生的欠費按哈勞社發[2002]122號文件規定的繳費比例補繳。 (二)自由職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如本人自愿可按規定繼續繳費,延長繳費年限最多不超過5年。 三、享受養老保險條件和待遇 (一)在企業參保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其余以自由 職業人員身份參保,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二)在企業參保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其余以自由職業人員身份參保,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四、本通知內容與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時,按照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