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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勞動保障局,經濟功能區勞動局(科),本局各有關科室、事業單位: 按照國家、省、市現行社會保險政策規定,社會保險費征繳和各項待遇的計發必須以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依據。根據省、市統計公報數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社會保險啟用2006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市(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07年7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啟用下列相關數據:2006年度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182元;2006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981元,其中斗門區(含新青科技工業園、白蕉科技工業園,下同)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750元;金灣區(含三灶科技工業園、高欄港經濟區,下同)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746元。 二、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核定;下限香洲區、萬山海洋試驗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按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金灣區、斗門區分別按各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 失業、工傷、醫療、生育等各項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香洲區、萬山海洋試驗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按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核定;金灣區、斗門區分別按各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核定。 三、社會保險各項待遇的計發,涉及使用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現行社會保險政策執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