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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勞動保障局: 根據安徽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等13個部門制定的《安徽省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 安置管理暫行辦法》(皖軍轉[2002]1號)中有關勞動保障方面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 提出做好我市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勞動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請認真遵照執行 。 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就業服務 (一)就業指導 1、職業介紹服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到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進行求職登記的,根據其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并將其有關情況免費輸入 勞動力資源(供給)庫。 2、職業指導。對要求接受職業指導或需要職業指導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公共職業 介紹機構應提供勞動保障政策咨詢和就業崗位信息咨詢,幫助其進行職業能力測評,并根據 勞動力市場職業供求狀況,指導設計求職計劃,輔導求職方法。 3、信息服務。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應努力采集適合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就業崗位,及 時掌握勞動力市場供需信息并定期發布,供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參考選擇。 4、組織交流。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適時舉辦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專場招聘洽談會,定 期協調和組織企事業單位、國有和民營等用人單位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供需見面,牽 線搭橋,拓寬渠道,及時做好推薦工作。 (二)就業培訓 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就業培訓,各職業培訓機構可根據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 管部門的委托,承擔具體培訓工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根據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合理設置創 業技能專業課程,制定和實施就業培訓計劃,認真組織職業技能培訓,以增強自主擇業的軍 隊轉業干部參與就業競爭的能力。職業培訓機構要使用統編教材,保證師資質量,重視基礎 設施建設,認真組織考試考核工作,確保培訓質量。對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國家職業資格 證書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用人單位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 二、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社會保障 (一)醫療保險 1、我市已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未被用人單位錄用聘用期間, 根 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統一參加我市的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保險,并享受國家公 務員醫療補助待遇。單位繳費部分和公務員醫療補助以及醫療救助保險,所需經費由安置地 省轄市政府解決。軍隊轉業干部個人以本人退役金為計算基數,按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由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部門代為收繳,統一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市醫療保險經 辦機構按照我市醫療保險的規定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建立個人帳戶。其服役期間的醫 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余額并入本人新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被 用人單位錄用聘用后,按照市政府規定,享受所在用人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 所需費用由所在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 2、暫未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縣,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服役期間的醫療保險個人帳 戶基金余額,由個人暫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參 加 基本醫療保險,服役期間的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余額并入其個人帳戶。自主擇業的軍隊轉 業干部未被用人單位錄用聘用期間,享受安置地政府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待遇,所需經 費由安置地省轄市政府解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被用人單位錄用聘用后,按照當地政 府的有關規定,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待遇。安置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統籌規 劃,合理安排,注意做好安置地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參加基本 醫療保險的銜接工作。 (二)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后,應當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國務院令第2 59號)、《失業保險條例》(1999國務院令第258號)等法規的規定,依法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 險和 失業保險,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并享受相應養老、失業保險待遇,其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從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日算起。 實行軍隊轉業干部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有中國特色退 役軍官安置制度的重要步驟,對于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實現人才資源的合理 配置,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從全局利 益出發,加強領導,統一思想,認真做好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勞動保障工作,及時研 究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擇業指導與就業培訓、社會保障 等問 題,要按照政策規定,確保落實到位,并加強督促檢查。各街道、社居委就業和社會保障工 作站(室)要協助有關部門,主動做好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勞動保障方面的日常管理和服 務工作,并注意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