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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貴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貴陽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文件精神,以及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貴陽市國有企業破產和改制重組職工分流安置暫行意見〉的通知》(筑府辦發[2004]5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經研究決定,2009年度凡符合規定的破產、撤銷、解散企業應為其退休人員一次性預留十年的醫療保險費,預留標準按2008年我市參保退休人員個人人均基本醫療保險費用2068元/人·年執行。 特此通知。 貴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