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滿洲里、二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各盟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自治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內黨發【2009】15號)關于在全區初步建立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努力縮小城鄉、地區、不同群體之間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差距和做好各項保障制度間銜接的要求,切實解決好在城鎮居住的各類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根據自治區實際,現就長期居住在城鎮的農村戶籍老年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要統籌考慮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三大制度的整體銜接,本著全覆蓋、方便參保、方便就醫的原則,對隨子女或其他原因長期在城鎮居住的農村戶籍老年人,可自愿選擇參加居住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但不得重復參保、重復享受待遇。 二、在城鎮居住的農村戶籍老年人選擇參加居住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時,要持戶籍所在地旗縣(市、區)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辦理的未參保證明或轉移手續,到居住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要加強溝通和協作,共同做好在城鎮居住農村戶籍老年人的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工作,方便群眾,簡化手續,規范流程,共享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