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關于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4)
2014-04-01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滬人社綜發〔2014〕6號 上海 |
內容: | 各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用人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從2014年4月1日起,本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620元調整為1820元。下列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一)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4元調整為17元。小時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4年3月28日各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用人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從2014年4月1日起,本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620元調整為1820元。下列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一)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4元調整為17元。小時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
附件: |
網友熱評:(已有0 條評論)
查看所有 0 條評論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