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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渝辦發〔2004〕157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國有企業大齡下崗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渝辦發〔2004〕151號)的規定,從2007年7月1日起,將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區內國有破產企業及市級統籌區外市級及市級以上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有企業大齡下崗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余命醫療費提取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500元(人均不低于25500元),退休人員人均壽命以2000年主城六區人均預期壽命77歲計。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