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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按照市統計局2009年相關數據,現對安陽市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整的范圍和時間 我市已建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均屬本次調整范圍。 (一)市區各繳存單位在完成2010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匯繳后,于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調整。 (二)安陽市所屬五縣(市)轄區內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調整時間,由各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自行安排。 二、繳存基數的計算口徑 (一)2010年度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工資基數為職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三)職工在錄用或調入年度內,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統一調整時,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自錄用或調入之月起至調整時的月平均工資。 三、繳存基數與月繳存額上限和下限 (一)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限為7500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安陽市區最低工資基數為650元;林州市、安陽縣、滑縣、內黃縣、湯陰縣最低工資基數為600元。 (二) 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80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安陽市區下限為66元;林州市、安陽縣、滑縣、內黃縣、湯陰縣下限為60元。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繳存基數乘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到元(四舍五入)。 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四舍五入)×2 四、繳存比例的調整 各繳存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限定在5%至12%以內,有條件的單位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與本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工作同時進行。 五、相關事項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申報與調整工作關系職工切身利益,各繳存單位要完善申報材料,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計算繳存基數,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完成此項工作。未按規定進行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的單位,本年度不再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