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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現將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3 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市區實際,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執行“低門檻準入、低標準享受”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省規定的調整額分別乘以這類人員相應的繳費系數確定。 二、2009年度退休(退職)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按紹興市勞動保障局、紹興市財政局《關于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紹市勞社發[2002]74號)文件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核,審核后按規定予以調整。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2009年度退休(退職)的人員,其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按紹市勞社發[2002]74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 四、2009年底市區退休退職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為1465.60元。基本養老金低于732.8元的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前先增補到732.8元,但增補金額最高不得超過50元。然后再按本次普調、特調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五、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通過計算機直接調整,主要調整工作于2010年2月5日前完成。 六、本次調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勞動保障局負責解釋。 紹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紹 興 市 財 政 局 二○一○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