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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 近年來,我市各級政府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總體目標,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切實加強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領導,認真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取得明顯成效。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市保障標準偏低、保障質量不高等問題逐步顯現。為確保我市城市低收入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經市政府第114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我市城市低保標準提高低保補助水平,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東區、西區、仁和區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1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90元,米易縣由每人每月1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75元,鹽邊縣由每人每月1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70元。各縣(區)低保補助水平應在2005年人均補助水平基礎上增加15元以上。新標準從2006年10月起執行。 二、進一步加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各縣(區)要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及《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以動態管理為主線,嚴格執行審核審批工作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民主評議、逐級審核審批制度,嚴格執行“三榜公示”的規定,廣泛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切實做到以公開促公平,以公平促公正,真正把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各縣(區)要認真做好城市低保與就業再就業的合理銜接,不斷完善促進低保對象就業的辦法和措施,加強最低工資標準執法監察力度;進一步加強城市低保工作的規范化管理,認真做好“分類施保”,形成“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運行機制,切實鞏固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成果。 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全面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著力提高城市低收入水平,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舉措。各縣(區)政府要以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讓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熟悉知曉。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精心做好相關資金測算和籌措工作,切實保證低保資金及時發放,確保政策落實到位,使低保對象切實感受到黨和國家對他們的關心和幫助。同時,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調標后低保工作量的大幅提高等實際情況,合理提高相應的工作經費。 各縣(區)要在12月5日前將提高城市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的落實情況分別報送市民政局和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和市財政局匯總后報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