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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國發[2002]4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工作,結合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工作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停止辦理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充養老保險停辦時間 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自2002年1月1日起停辦。未辦理2001年度及以前補充養老保險繳費手續的單位,不再進行補繳。 二、補充養老保險對帳 各補充養老保險參保單位的經辦人員,于2002年4月1日--4月15日到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機關事業社保中心)領取本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對帳單進行核對,核對的對帳單于4月30日前送交省機關事業社保中心。 三、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處理 1、各補充養老保險參保單位應在對帳后,及時向省機關事業社保中心提供該單位基本帳戶戶名和帳號,按照核對后的補充養老保險費余額開出收據。省機關事業單位社保中心將補充養老保險費一次性退還參保單位。 2、補充養老保險費一次性領取后即終止補充養老保險關系。 四、有關問題 1、原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單位,如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省機關事業社保中心將從應退交給單位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中扣除欠繳部分,作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2、停辦補充養老保險是貫徹國務院[2000]42號文件精神,規范我省省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一項具體措施,各有關單位應向有關人員做好解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