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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蘇州市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征繳費率的意見
2009-01-01 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蘇府辦〔2008〕236 號 江蘇省蘇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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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勞動和社保局、財政局《關于調整蘇州市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征繳費率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
內容: |
為了應對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中我市企業面臨多重壓力和困難的嚴峻形勢,全力以赴保證和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經研究決定,下調我市市區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對用人單位的征繳費率。 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征繳費率降低 1 個百分點,由現行統一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 9%繳納下調為 8%。 二、職工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征繳費率降低 0.5 個百分點,由現行統一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 1%下調為 0.5%。 三、在以上兩項社保征繳費率下調期間,職工享受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的待遇不變。 四、以上調整后的兩項社保征繳費率標準執行時間自 2009 年1 月至 2010 年 12 月。 五、吳中區、相城區比照執行,各縣級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繳費率。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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