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關于印發〈行政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暫行辦法〉的通知
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轉發財政部、人事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粵財行[2000] 5號 廣東省
|
批準文件: |
各地級市、縣(市、區)、自治區財政局、人事局、編辦:
現將財政部、人事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行政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行[2000] 1號)轉發給你們。各地在貫徹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編辦1999年11月10日下發的《關于印發〈廣東省財政供養人員個人經費統一支付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財文[1999] 134號)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要進一步提高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認識。實行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有利于加強經費支出和人員編制管理,嚴格控制人員的增長,增加資金使用的透明度,也是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基本要求。財政部已把此項工作列為建立公共財政框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統發工資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實做好統發工資工作。
二、各地要按財政部、人事部和中編辦的要求從今年7月1日起,把行政單位在職人員工資列入財政統一發放工資范圍,并及時解決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把統一發放工資工作逐步推向深入。
三、從10月1日起,各地行政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和事業單位(原差額管理的事業單位可暫緩推行)在職人員工資、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也要實行財政統一發放。
四、各地列入統發工資和離退休費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不得借實行統發工資增加新的補貼項目。各市、縣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出臺的一些補貼項目,可暫不列入統發范圍。
五、為進一步推進此項工作,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編辦將于近期舉辦一次培訓班,并由部分試點單位(韶關市、順德市、德慶縣、蕉嶺縣)介紹經驗。培訓班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六、各地財政、人事、編制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分工互相配合,共同推動統發工資工作的開展。
七、各地在開展此項工作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困難,請及時向主管部門反映。 |
內容: |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中直機關,各人民團體,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事(人事勞動)廳(局)、編委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務院領導提出的確保工資按時發放的要求,深化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加強人員編制、工資基金管理,減少工資發放中間環節,提高工作效率,財政部,人事部及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制定了《行政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暫行辦法》,擬從今年7月1日起在全國各地行政單位推行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管理辦法,請各單位遵照執行。各地在試點中已經對教師及事業單位統一發放工資的,應繼續實行;能夠在7月1日實行教師工資統一發放的,應與公務員工資統一發放同步實行;來不及實行的,應保證公務員工資按時發放的同時保證教師工資按時發放,并積極做好在10月1日教師工資統一發放的準備工作,關于在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統一發放工資的辦法將另行制定。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