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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2009-06-26 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巴府辦發[2009]46號 四川省巴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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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市經濟開發區商貿園、工業園管委會: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
內容: |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09]33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就我市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 (一)充分認識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重要意義。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市部分企業生產經營遇到困難,就業壓力明顯增大,就業形勢日趨嚴峻。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是實施更加積極就業政策的重要內容,對促進就業、穩定就業形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過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優化創業環境,鼓勵和扶持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 (二)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各地、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著眼于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從創業意識、創業能力和創業環境著手,逐步形成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工作新格局。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基本原則,強化創業服務和創業培訓,改善創業環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鼓勵更多的城鄉勞動者通過自主創業實現就業。深入實施創業帶動就業計劃,力爭2009年至2011年每年扶持2000名城鄉勞動者成功創業,帶動3萬人就業。全市創業帶動就業的計劃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下達。 二、加大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力度,完善創業資金支持體系 (一)建立健全以縣為主體的小額擔保貸款機制。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小額擔保貸款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巴府發[2008]9號)要求,盡快完成市(含巴州區)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的組建工作,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其余三縣要積極創造條件,設立擔保機構,并根據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小額擔保貸款具體操作辦法,盡快啟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 (二)落實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目標責任。各地要對照市政府目督辦《關于下達全市就業促進小額擔保貸款任務的通知》(巴府目督[2009]2號)下達的目標任務,定期督促檢查,確保落實到位。 (三)提高小額擔保貸款發放效率。各地要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信用社區創建工作,健全和完善勞動保障部門組織創業培訓—信用社區綜合個人信用評級—信用社區推薦—經辦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信用社區定期回訪的小額擔保貸款“綠色通道”,進一步簡化貸款手續,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為創業者提供便捷的服務。 (四)擴大小額擔保貸款的扶持范圍,做好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發放工作。將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范圍擴大到在城鎮創業就業的農村勞動者和其他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的城鎮失業人員。對創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前景好的,可適當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各地要做好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認定工作,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招用人數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 三、完善扶持政策,培育創業主體 (一)稅費優惠。提高營業稅起征點,從2009年1月1日起,按期繳納營業稅的起征點調整為月營業額5000元;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凡符合相關條件,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殘疾人、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退役士兵以及畢業兩年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稅費政策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扶持失業人員創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的,可按規定一次性領取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自主創業并招用其他失業人員就業的,經勞動保障部門核實,從失業保險基金中一次性給予3000元創業補貼。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創業,在創業期間可繼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三)鼓勵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認真落實扶持普通高校畢業生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收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措施。畢業兩年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含服務期滿后兩年內的“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創辦企業的,本人及其招聘的勞動者兩年內免費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務;從事靈活就業,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四)引導返鄉農民工自主創業。各地要根據當地產業發展規劃,引導返鄉農民工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創業項目。工商部門要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綠色通道,鼓勵興辦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返鄉農民工創業,可在工商登記、準入條件、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方面比照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優惠政策執行。 四、建立創業載體和服務平臺,優化創業環境 (一)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各地要積極鼓勵和引導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業集中發展區等開辟創業孵化基地。同時,充分利用閑置廠房、場地、專業化市場,因地制宜建設創業市場、創業一條街、返鄉農民工創業園等特色孵化基地,引導有創業愿望和創業條件的人員進入基地創業。對社區的各類創業項目,各地要統籌規劃,在經營場地安排等方面,為創業人員提供便捷的服務。 (二)建立創業服務平臺。各地要依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將創業服務延伸到街道社區,為創業者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創業培訓、小額貸款、稅費減免、政策咨詢等“一條龍”服務;建立創業項目的引進機制和創業項目庫,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宣傳和組織活動,集中展示創業項目、產品、服務組織和成果;組建創業指導專家咨詢委員會、創業協會等服務機構。各地要建立政府扶持、企業與個人開展創業項目的市場評估和推介制度,吸納各類社會評估機構參與論證評估,并定期向社會推介;加快發展法律援助、技術支持、市場開拓、管理咨詢、財務評估、信貸服務等創業中介機構。 (三)優化創業環境。各地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精減審批項目,縮短審批時間,優化辦理流程,公開收費標準。要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強化服務意識,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為創業者提供優質服務。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防止多頭執法、重復收費,為創業者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要切實保護創業者的合法權益,對違反規定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嚴肅查處。 五、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工作開展 市、縣(區)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共同研究制定和實施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計劃。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和相關服務工作。各地要充分發揮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的職能作用,定期研究解決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情況和問題。各地及有關單位要按照《實施意見》要求,全面落實創業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發揮政策效應,共同做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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