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各醫療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從5月27日起停止現行公費醫療管理辦法,在公務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未正式實施之前的過渡期內,為保證公務員正常醫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過渡期內,原享受公費醫療的人員到醫院門診就醫時,個人先墊付費用,回所在單位按原公費醫療規定報銷;確需住院的,經單位同意后,憑原公費醫療證辦理住院手續,醫療費用由單位在包干經費中按規定結算。
二、過渡期內,公務員的醫療費用,由財政部門參照上年市直人均月支出水平按單位原享受公費醫療實際人數撥付到各單位,由各單位包干使用。單位包干經費因重癥病人費用而出現超支的,經市勞動保障、財政、衛生部門共同研究后給予適當補助。
三、享受公費醫療優先證的人員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繼續按原辦法執行。
四、原實行公費醫療經費包干使用的單位過渡期內繼續按原辦法執行。
五、5月27日以前已辦理公費醫療住院手續的病人(除優先證人員外),其5月27日之前的醫療費用按照原公費醫療的有關規定結算,5月27日以后發生的費用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規定執行。
六、公務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一項重大改革,關系到公務員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市直國家機關、政府組織的正常運轉和社會穩定問題,各部門、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顧全大局,做好本單位、本部門職工的宣傳解釋工作。
七、各醫療單位要加強領導,提高服務質量,保證正常的醫療秩序,不得拒診,嚴禁亂開處方、開大處方,增加單位和個人的不合理負擔。
八、勞動保障、衛生、財政、人事等職能部門要做好改革期間的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確保這項改革的順利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