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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海東行署、各自治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局、安監局,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青行業單位: 根據《青海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衛生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共同研究,提出我省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精神,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對照國家四部門確定的《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將我省行業劃分為三個類別: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三類行業分別實行三種不同的工傷保險繳費率。行業風險類別見附件。 二、我省三個類別的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確定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0.5%、1.0%、2.0%。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經營生產情況,分別確定各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按照確定的行業基準費率標準與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乘積繳納。以后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繳費費率實行浮動。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衛生、安全監管部門制定,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