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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2008年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勞社發〔2008〕2號)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市2008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從2008年1月1日起調整。 二、調整對象 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我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人員。 2008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同時按本辦法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三、調整辦法 以普遍調整與政策傾斜調整相結合,定比調整與定額調整相結合的原則,按以下辦法調整: 。ㄒ唬┌2007年我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調整基本養老金。 1、原按機關事業單位及市屬企業和其他企業兩個標準計發基本養老待遇的退休人員,均統一以2007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8%計算調整額,實際調整增加額為100元/人•月。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以下簡稱“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按本項第1點確定的調整額的200%調整,實際調整增加額為200元/人•月。 。ǘ┌幢救死U費年限加發基本養老金。 1、在第(一)項調整的基礎上,按已核定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加發1.5元基本養老金。 2、建國前老工人按本項第1點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ㄈ┰诎吹冢ㄒ唬ⅲǘ╉椪{整的基礎上,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級職稱(包括高級技師)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1953年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建國前老工人)和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基本養老金。 。ㄎ澹┢髽I退休軍轉干部經本次調整后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我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我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六)2007年7月1日后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從其年滿80周歲當月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基本養老金。 。ㄆ撸┗攫B老金調整后,我市企業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低于500元的,統一按500元計發。 四、200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領取工傷傷殘津貼的人員,從2008年1月1日起按本辦法調整傷殘津貼。調整所需資金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五、本通知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中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中山市財政局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