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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事、勞動(人力資源管理)、教育、衛生局,光明、坪山新區組織人事、社會管理、公共事業局,市屬及社會辦各醫療衛生機構、市屬各類學校以及其他相關用人單位:
現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衛生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3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通知》內容,認真學習領會《通知》精神,深刻認識《通知》的重要性
各區人事局、勞動(人力資源)局、教育局、衛生局、光明、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社會管理局、公共事業局要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通知》,深刻領會《通知》精神,全面把握《通知》要求,充分認識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重要意義。要結合各區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責任制,確保把《通知》要求落到實處。相關服務窗口單位要組織開展專門培訓,準確了解《通知》內容、要求和意義,以便全面做好有關服務工作。
二、將《通知》要求采取的各項具體措施落實到位
。ㄒ唬┟鞔_各職能部門的職責。
按照《通知》要求,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抓緊開展有關政策清理工作,在8月底之前完成相關文件的廢止或修訂,并依據職責,積極配合做好我市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各區人事局、勞動(人力資源)局、光明、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社會管理局要加強對本轄區人力資源市場和用人單位招工、用工(健康體檢、福利體檢)的監管。要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用人單位招工(聘)活動的日常監管,把禁止用人單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作為重要內容。要嚴格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開展相關體檢工作。要指導和督促事業單位在公開招聘體檢中按要求取消相關乙肝項目檢測。要進一步規范“三支一扶”等基層就業項目選拔體檢項目,按要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調解仲裁部門要對因涉及乙肝歧視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依法進行調處。
各區教育局、光明、坪山新區公共事業局要加強對本轄區各類學校的指導和監管。要面向各類學校開展政策宣傳,督促各類學校在入學體檢中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權利。指導學校根據需要在入學體檢中開展轉氨酶檢測,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對違法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要及時制止、糾正,給予通報批評,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分。
各區衛生局、光明、坪山新區公共事業局要加強對本轄區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和監管。各區要根據《通知》及衛生部《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衛醫政發〔2009〕77號),督促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并保護受檢者的隱私。除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健康體檢非因受檢者要求不得檢測乙肝項目。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接受用人單位檢測乙肝項目的委托。有關檢測乙肝項目的檢測體檢報告應密封,由受檢者自行拆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閱他人的體檢報告。對違規進行乙肝項目檢測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個人隱私的,按《通知》要求進行懲處。
。ǘ┘訌娊M織領導和宣傳發動工作。
各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指定相關負責人牽頭,相關科室負專責,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加大宣傳發動力度,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多渠道多形式以及各類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社區基層平臺組織開展《通知》和乙肝防治科學知識的宣傳。加大輿論引導力度,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和正確看待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密切跟蹤輿情,收集社會上的各類反映,必要時采取措施加以引導,重大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區要組織開展《通知》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于8月底前分別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教育局和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各區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三)設立投訴、舉報電話。
各區要設立公布專門投訴、舉報電話,或利用現有咨詢熱線,增設相關接收投訴、舉報的功能。要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確保電話接線員掌握相關政策規定。根據投訴、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的查實情況,各相關主管部門對責任單位作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市級投訴、舉報電話是: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0755-12333 市教育局:0755-82001533 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0755-12345
。ㄋ模└鲄^人事局、勞動(人力資源)局、教育局、衛生局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定期通報情況,密切合作,共同落實《通知》要求采取的措施。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