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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蓬江、江海區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2006社保年度醫療保險繳費工資下限為1472元/月。為此,根據《江門市直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江府[2000]22號)第五條和《江門市直國家公務員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江府[2006]14號)第六條規定。對市直,蓬江、江海區2006年社保年度(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的各費用段數額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進行調整,并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一、新年度住院醫療費起付線標準仍按2005社保年度標準執行,具體分別為: 三、級醫院為900元,二級醫院為600元;一級醫院為500元。 二、住院醫療費各費用段數額調整為: 1、起付線以上至13200元的部分,個人自付30%; 2、醫療費用超過13200元以上至26400元的部分,個人自付25%; 3、醫療費用超過26400元以上至40600元的部分,個人自付20%; 4、醫療費用超過40600元以上至52900元的部分,個人自付15%; 5、醫療費用超過52900元以上至70700元的部分,個人自付10% 退休人員個人在各段范圍內自付比例為在職職工的80%。 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