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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干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2009-01-06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 冀勞社〔2009〕3號 河北省石家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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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102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河北省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08〕488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09年我省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l〕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2009年1月l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普調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下同)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 2、截止2008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60周歲(含60周歲)以下的,每月增加45元;61周歲至65周歲(含65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66周歲至70周歲(含70周歲)的,每月增加55元;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65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70元。 截止2008年12月31日,退職人員年齡60周歲(含60周歲)以下的,每月增加35元;61周歲至65周歲(含6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66周歲至70周歲(含70周歲)的,每月增加45元;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5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三、在普調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退休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取得的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級職稱,每月增加20元;副高級職稱,每月再增加10元。其中,2008年當年退休的,正高級職稱增加110元,副高級職稱增加95元。 2、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每月增加35元。其中,屬于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45元。 3、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待遇偏低的人員,每月增加20元。 4、對企業原工商業者待遇偏低的人員,每月增加10元。 5、在我省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25元。在我省參保,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或在省外艱苦邊遠地區連續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于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準增加養老金。 6、1954年l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間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退職人員每月增加15元。 7、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并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這次調整增加額達不到130元的,按130元增加。 8、2008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本次調整養老金后,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650元,補足到650元;退職人員退職生活費仍達不到500元的,補足到500元。 四、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墓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各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繼續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各地要把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的總體部署,確保在春節之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并于2009年2月25日前將調待情況書面報告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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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范圍和類別名單(共28個縣) 一類區(21個) 石家莊市:靈壽縣、平山縣、贊皇縣 張家口市:宣化縣、蔚縣、陽原縣、懷安縣、萬全縣、懷來縣、琢鹿縣、赤城縣 承德市:承德縣、興隆縣、平泉縣、灤平縣、隆化縣、寬城滿族自治縣 秦皇島市:青龍滿族自治縣 保定市:沫源縣、淶水縣、阜平縣 二類區(4個) 張家口市:張北縣、崇禮縣 承德市:豐寧滿族自治縣、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 三類區(3個) 張家口市:康保縣、沽源縣、尚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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