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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參統的中央、省、市屬企業: 根據曲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國防科學技術辦公室《關于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貫徹〈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做好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文件的通知》(曲勞社發〔2005〕40號);曲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轉發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礦山等高風險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文件的通知》(曲勞社辦發〔2005〕20號)、《關于轉發勞動保障部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文件的通知》(曲勞社辦發〔2005)19號);曲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四部門《關于確定曲靖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的通知》(曲勞社發〔2004〕47號);曲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曲靖市農民工工傷保險“平安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曲勞社發〔2006〕47號)、《曲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轉發關于〈云南省農民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曲勞社發〔2007〕52號);曲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工商局《關于轉發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鼓勵創業促進就業若干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曲勞社發〔2009〕16號)文件精神。為完成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收繳任務,進一步推進我市工傷保險擴面工作,現將2009年度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費收繳計劃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參保企業(農民工)2009年度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以曲靖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人均工資的60%至300%的標準確定繳費基數,即:1299元至6495元。 二、參保企業初次繳納工傷保險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執行;2008年度以前已參保企業,執行曲勞社發〔2005〕57號文件,實行費率浮動。 三、用人單位接此通知后,請及時到當地稅務部門申報,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四、本計劃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