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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鄉鎮(村)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
2005-05-25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大勞發[2005]9號 遼寧省大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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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大勞發[2005]9號關于鄉鎮(村)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大勞發[2005]9號
關于鄉鎮(村)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 |
內容: |
各區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鄉鎮(村)企業: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現就鄉鎮(村)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鄉鎮(村)企業參加工傷保險采取分期分批的辦法進行。旅順口區、金州區、甘井子區的鄉鎮(村)企業三月份即可辦理參保手續,其他區市縣的鄉鎮(村)企業將根據情況逐步納入參保范圍。 二、鄉鎮(村)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其繳費實行差別費率,基準費率標準按照《關于調整大連市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大勞發[2004]14號)文件執行,繳費以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職工工資低于大連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大連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費。 三、企業參保前職工發生的工傷,其待遇由企業支付,參保后發生的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四、鄉鎮(村)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應當提交參保職工名單,由工傷經辦機構留存,職工名單有變化時應及時到工傷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其提交的參保職工名單沒有該職工的,工傷待遇由企業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支付。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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