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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為提高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水平,充分發揮最低工資的保障作用,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3元/小時。 二、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5月1日起執行。 三、各區(縣級市)、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加強檢查監督,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