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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衛生局(社會事業局),蘇州市疾控中心、蘇州市衛生監督所,蘇州市區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聯合下發的《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勞社部發〔2007]16 號),切實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促進公平就業,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切實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實施。 一、高度重視,嚴格監督。各級衛生部門要從貫徹“三個代表”、構建和諧社會、扶助弱勢群體的高度來認識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重要意義。應將依法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履行對開展體檢工作的醫療機構的管理職能,加強培訓、指導和體檢質量控制,強化對體檢規范和體檢質量的督查,積極配合勞動和社保部門開展監督執法檢查,以切實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 二、依法規范體檢項目。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必須立即清理“體檢套餐”,不得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檢查作為用人單位招、用工體檢的常規項目;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另有規定外,不得接受用人單位委托,在招、用工體檢中進行乙肝病毒血清學檢查。 三、加強宣傳,營造公平就業環境。各級衛生部門要加強實現公平就業的輿論宣傳工作;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將本通知廣泛印發各用人單位,指導用人單位正確認識乙肝疾病和傳播途徑,引導用人單位樹立公平就業的觀念,消除歧視,營造公平和諧的就業氛圍。 四、大力推廣成人乙肝疫苗接種,保障健康就業。各地要加強對乙肝防治工作的宣傳,大力推廣成人乙肝疫苗接種,落實有效防治措施。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在體檢過程中,積極做好成人接種乙肝疫苗的宣傳,預防乙肝傳播。請各地、各有關單位于4 月底前對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貫徹執行勞社部發[20 的〕16 號文件和本通知情況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并于5月15日前將督查和整改情況報市衛生局疾控和婦幼處。 蘇州市衛生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