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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屬及中央駐魯企業: 為全面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加強和規范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現就在全省企業建立職工名冊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職工名冊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職工名冊備查,是《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用人單位法定義務。督促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名冊,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能、規范企業勞動用工秩序、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各類企業應嚴格執行法律規定,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從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高度,切實推動這項制度全面建立和實施。 二、建立職工名冊制度的主要內容 全省各級各類企業都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建立職工名冊。企業用工,不論用工形式、合同期限和職工身份類別,都必須納入職工名冊,逐一登記。 職工名冊包括用人單位基本信息和職工基本信息。 用人單位基本信息應當包含以下內容: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單位類型、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執照號碼、經濟類型、所屬行業、登記注冊地、注冊地址、經營地址、是否勞務派遣企業、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等(見附件1)。 職工基本信息應當包含以下內容:姓名、性別、社會保障號(身份證件號碼)、戶口性質、文化程度、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職工類別、用工形式、工種崗位、用工起始時間、合同期限、合同類型等(見附件2)。企業可以根據本單位自身管理需要增加其他信息。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采取主動收集或單位報送(直接報送、郵寄報送和網絡報送)等方式,全面收集匯總轄區內各用人單位用工信息,建立本地區企業用工臺帳,并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本地區勞動用工數據庫。 三、認真組織實施職工名冊制度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企業職工名冊制度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實措施。要充分發揮職工名冊制度的作用,使職工名冊制度與其他相關工作相互銜接,實現資源共享。要定期將轄區內勞動用工信息與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參保數據庫進行對比分析,有針對性地改進和加強相關管理工作。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企業實施勞動保障年檢和日常巡查時,應將企業職工名冊作為必檢內容。用人單位接受勞動保障年檢和檢查時,必須按要求提供職工名冊。用人單位未按要求建立職工名冊或者用工情況登記不全的,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附件:1、用人單位基本信息表 2、職工基本信息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