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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及有關單位:
為了認真貫徹市政府《關于調整醫保政策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2007年第212號)精神,切實解決困難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問題,將符合沈勞社發[2005]38號、沈勞社發[2006]28號和沈財社[2005]361號文件規定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納入醫療保險范圍,享受住院醫療保險統籌待遇,現就困難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未參保困難企業退休人員
(一)市級統籌范圍內市、區屬困難企業退休人員
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養老保險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從2008年1月1日起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統籌,自企業(或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繳納大額醫療保險費次月起享受住院醫療保險統籌待遇。企業或者主管部門已撤消的,由養老保險所在地的區政府指定部門負責辦理參保手續。
困難企業為退休人員參保需填寫《承諾函》,經主管部門、同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初審后,憑《承諾函》先行辦理參保手續。企業應承擔的參保費用,待同級財政局、勞動保障局等有關部門認定后,如企業確無籌資能力,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如企業尚有部分籌資能力,由主管部門、區政府負責追繳,并確保企業在認定通知下達后的規定時間內,補齊企業應當承擔部分的參保費用。
(二)中央、省屬困難企業退休人員
1.省屬國有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可以依據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直駐各地國有困難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參保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6]88號)文件精神和《關于省直駐各地國有困難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參保問題的補充通知》(遼勞社發[2007]2號)的申報審批程序,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統籌。
2. 中央駐沈困難企業(含廠辦集體)、省屬集體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依據沈陽市解決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統籌有關規定,由企業提出申請,經市財政局、勞動保障局認定后,參保所需資金可緩繳30%,其余部分由企業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同級財政承擔。
(三)單獨統籌區、縣(市)困難企業退休人員
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養老保險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自2008年1月1日起參加統籌地區的住院醫療保險統籌,在企業和財政補助資金未到位之前,允許企業為退休人員辦理參保手續,并自次月起享受住院醫療保險統籌待遇。單獨統籌區、縣(市)應根據本地區解決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保問題有關規定及企業實際情況,確定企業應承擔部分的費用,并由企業予以補繳,其余由同級財政及醫保基金按照比例承擔。
(四)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統籌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繳納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費。市級統籌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96元,由企業及職工各承擔48元。單獨統籌地區按照當地標準執行。
二、市級統籌范圍內的困難企業在職職工
經認定退休人員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統籌的困難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在職職工必須同時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統籌。按照上年市職工平均工資5.6%的比例和在職職工人數,繳納住院統籌醫療保險費。企業如拖欠保費的,在職職工退休時,由企業按照退休人數一次性補繳所欠保費,并自補繳欠費次月起,退休人員按有關規定享受住院統籌醫療保險待遇。企業欠費期間在職職工發生的醫療費由企業負責支付(已參保的困難企業在職職工一并按此規定執行)。
三、市級統籌范圍內已參保的欠費企業
已參加醫療保險但欠繳保費(不含經批準緩繳)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經認定符合困難企業條件的,其退休人員享受住院醫療保險統籌待遇。在職職工按上年市職工平均工資5.6%的比例和人數,繳納住院統籌醫療保險費。企業如拖欠保費的,欠費期間在職職工發生的醫療費由企業負責支付。在職職工退休時,由企業按退休人數一次性補繳所欠保費,并自補繳欠費次月起,退休人員按有關規定享受住院統籌醫療保險待遇。
在本通知發布前的欠費記錄可暫時掛帳,欠費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企業經營狀況好轉后,需補繳欠費期間及按5.6%比例繳費的差額部分后,方可按10%比例繳費,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建立個人帳戶。
四、有關要求
(一)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負責研究制訂市級統籌范圍內市、區屬困難企業退休人員辦理參加醫療保險的相關手續及參保流程,確保2008年6月30日前為符合規定的退休人員辦理參保手續,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同時,根據企業隸屬關系,將辦理參保手續的困難企業名單及退休人員數,分別報同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
(二)市、區財政局、勞動保障局依據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提供的名單,于2008年9月30日前組織完成困難企業審核認定工作,并確保財政承擔部分的困難企業參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三)單獨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財政部門,應按照本通知精神,確保2008年6月30日前為符合規定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辦理參保手續,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8月31日前將參保的困難企業及退休人員數據及審核認定情況、資金籌集情況上報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在解決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保問題的同時,要研究制定困難企業在職職工的參保政策,做好制度和管理的銜接工作。
(四)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國有、集體破產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統籌由醫保基金緩繳部分,可以從統籌基金結余中調劑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