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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實施《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對口單位: 《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05年6月14日以勞動保障部第26號令公布實施,將于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實行。為做好貫徹實施工作,根據省勞動保障廳冀勞社辦〔2005〕231號文件要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縣(市、區)、各企業要按《規定》要求,認真做好臺、港、澳人員在我市的就業工作。要利用電視、廣播、報刊、信息網絡等媒介,宣傳臺、港、澳人員在內地的就業政策,為貫徹好《規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辦事程序 臺、港、澳人員在我市就業的,應填寫《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就業申請表》一式三份,并提交《規定》第七條的有關證明,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辦理就業證。用人單位持就業證到市就業服務局職業介紹處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臺、港、澳人員需要在我市從事個體經營的,由本人持個體經營執照,健康證明和個人有效旅行證件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辦理就業證。凡手續齊全、符合在我市就業條件的,就業證及錄取手續將隨到隨辦。對手續不齊全的,將一次性告知補辦相關手續后予以辦理。 三、臺、港、澳人員到各縣(市、區)就業的,由用人單位向縣(市、區)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就業證和登記備案手續。 四、加強對用人單位和臺、港、澳人員就業管理。各縣(市、區)、各用人單位要將貫徹落實《規定》與加強臺、港、澳人員在我市就業管理結合起來,為了更好地搞好這項工作,10月份,市局將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各縣(市、區)、各用人單位先進行自查,對已經在我市就業的,符合條件的要補辦相關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要依法處理。各縣(市、區)將檢查情況及臺、港、澳人員已經在當地就業情況報市局就業處。 聯系單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 聯系電話:3111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