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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局、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佛山市順德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部屬、省屬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及廳直屬有關單位: 2010 年年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印發了相關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衛生部于8 月上旬對我省部分地區進行了督導檢查,我廳亦于7月組織進行了全省督查。從督查情況看,全省大部分衛生行政部門及醫療衛生機構均能貫徹執行文件精神,但仍存在貫徹不落實、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被自愿”檢測乙肝項目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全省乙肝項目檢測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深化認識、加強學習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維護穩定促和諧的政治高度,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相關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文件要求,充分認識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利的重要意義,確保把文件要求落到實處。 二、規范乙肝項目檢測管理,杜絕“被自愿”檢測乙肝項目行為(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取消入學(含入托)、就業體檢套餐中的乙肝檢測項目,在提供入學(含入托)、就業體檢服務時,不得對受檢者開展乙肝項目檢測(衛生部核準的特殊行業除外)。對于需要評價受檢者肝臟功能的,應當檢查丙氨酸氨基轉移酶( ALT )項目。(二)醫療衛生機構在提供健康體檢服務時,必須取消健康體檢套餐中的乙肝檢測項目,僅能接受受檢者本人提出的書面申請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不論受檢者本人是否知情同意,均不得接受任何單位、團體或其他人委托的乙肝項目檢測,不得變相開展各種形式的乙肝項目檢測,杜絕受檢者“被自愿”檢測乙肝項目的行為。受檢者本人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必須由受檢人本人提出申請。有關體檢報告應當密封,交由受檢者本人或其書面委托指定的人員。(三)醫療衛生機構在診療活動中,因醫學目的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應當在檢測前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并加強對檢測報告單的管理,保護患者隱私。 三、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宣教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大乙肝防護知識和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合法權益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將乙肝防治宣傳教育納入健康教育,制定宣傳方案并加強落實,從根本上消除社會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歧視行為。四、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責,切實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開展體檢業務的監督管理,確保貫徹執行相關文件精神。對違反規定的,要及時糾正,未予整改的,要給予通報批評,并依照 《 執業醫師法 》 、 《 護士條例 》 等規定進行處理。對違規情節嚴重的醫療機構,應禁止其開展體檢服務。我廳將對違規醫療機構,以及監管不力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通報批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