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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為了加強我市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根據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曲通知》(遼勞社發【2008】126號)及《盤錦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盤居醫保組發[2008]1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我市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盤錦市市轄區內的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及中、小學在校生必須全部參加市級統籌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盤山縣、大洼縣轄區內在校生參加所在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城鎮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各學校要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統一辦理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登記、繳費,管理學生參保的相關資料。 3、各學校耍認真做好斯生的參保接續工作,在每年的10月15日以前完成當年新生入學后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工作,對在學年內隨時發生的轉入、轉出學生要及時辦理續保、停保手續。 4、各學校要認真做好醫療保險費的征收工作妻在每年的10月底以前完成當年度醫療保險費的收取及繳納工作。 5、各學校要高庹重視在校生的參加城鎮居民摹本醫療保險工作,要將組織在校生參保作為重要工作來抓,確保在2009年內將審內各類在棱生全部納入城鎮晨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保障學生在校期憫生活和身體健康,順刑完成學業。 盤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盤錦市教育局 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