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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勞動保障局、功能區勞動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按照社會保險政策法規規定,社會保險費征繳和各項待遇的計發,涉及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都必須以統計部門的數據為依據。根據省、市統計部門提供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數據,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社會保險啟用2008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市(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啟用下列相關數據:2008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759元;2008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475元,其中斗門區(含新青科技工業園、白蕉科技工業園,下同)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088元;金灣區(含三灶科技工業園、高欄港經濟區,下同)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214元。 二、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核定;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工資上限,香洲區、萬山海洋試驗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橫琴經濟區按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核定;金灣區、斗門區分別按各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核定。 三、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工資下限: 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香洲區、萬山海洋試驗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橫琴經濟區按1231元執行;金灣區、斗門區分別按1093元和1075元執行;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香洲區、萬山海洋試驗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橫琴經濟區按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金灣區、斗門區分別按各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 四、社會保險各項待遇的計發,涉及使用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現行社會保險政策執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