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全市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就業再就業工作,不斷加快機制和制度創新,加強管理和服務,初步解決了國有企業改革、改制過程中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問題,就業再就業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從全市來看,就業再就業形勢仍然十分嚴峻,特別是以大中專畢業生為主體的新生勞動力逐年增加,就業壓力日趨顯現。促進新生勞動力就業已成為當前就業工作的重要任務。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促進新生勞動力就業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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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進新生勞動力就業的意義和原則 1、新生勞動力是全市加快發展的重要人力、人才資源。促進新生勞動力就業,是落實富民方針的具體實踐,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內容。各級、各部門要在繼續抓好再就業工作的同時,把促進新生勞動力就業作為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統一研究,統一規劃,統一部署,同步推進。 2、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按照城鄉統籌就業、就業和再就業統籌安排、市場就業與援助就業統籌推進的“三統籌”原則,不斷完善市場就業體系,統一規范就業市場,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新生勞動力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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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進新生勞動力就業的主要目標 3、從2005年起,全市每年新生勞動力就業登記率在90%以上,其中就業率在90%以上,申請安置的困難家庭新生勞動力當年實現初次就業率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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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進新生勞動力就業的主要措施 4、強化目標責任制。各級政府要把促進新生勞動力就業目標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奮斗目標,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并作為“一把手”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考評。 5、建立就業登記制度。本市新生勞動力均應進行就業登記。凡我市各用人單位招錄用大中專畢業生均應到市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辦理接收和就業手續。未就業的南京籍大中專畢業生應到我市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其他本市新生勞動力應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保障所進行就業登記,街道(鎮)勞動保障所應為其發放《勞動保障卡》,并及時提供就業服務。 6、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對本市不能進入更高一級學校學習、有就業愿望的初、高中畢業生,可免試進入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和社會培訓機構進行勞動預備培訓。教育部門要對農村初、高中畢業后的新生勞動力實施100%培訓、100%推薦就業的“兩后雙百”工程。 7、完善見習實訓制度。凡南京籍大中專畢業生,有就業愿望且未初次就業的,均可參加見習實訓。建立一批見習實訓基地,鼓勵各用人單位為畢業生見習實訓提供實踐機會。 8、建立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各級勞動保障、人事部門的就業服務機構要按職能分工,設立新生勞動力專門服務窗口,為他們提供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就業手續辦理、見習實訓以及代繳社會保險、技能測評、檔案戶籍接轉存等一系列的公共就業服務。 9、強化市場監管制度。完善崗位需求報告制度。各類用人單位要積極配合崗位信息調查,主動向各級勞動保障、人事部門申報崗位需求信息。街道(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要按照“片管專管”的要求,加強對轄區內用人單位崗位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建立崗位信息數據庫。各級勞動保障、人事部門要結合新生勞動力的特點,舉辦針對性強的公益性招聘活動,免費為新生勞動力及各類用人單位服務。 10、建立預測預報制度。勞動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門要加強協作,及時掌握畢業生的數量、結構及分布情況,加強統計分析。結合全市失業預警機制的建立,健全新生勞動力就業情況的監測體系和就業形勢的預測預報制度。教育部門要以就業率為重要指標,抓好院校教學質量評估,根據市場需求指導院校調整專業設置,提高畢業生就業競爭能力,緩解結構性就業矛盾。 11、推行勞動合同登記備案制度。企事業用人單位錄用大中專畢業生須在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之前辦理派遣接收手續,招用包括新生勞動力在內的各類勞動者必須與之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應當在勞動者第一個工作日之前以書面形式訂立。在簽訂勞動合同后7日內應到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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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進新生勞動力就業的政策 12、加大公共就業服務投入。各級勞動保障、人事部門為新生勞動力提供免費的人事檔案管理、就業招聘會、就業指導、就業培訓、就業推薦、網絡信息等各項公共就業服務的,由市、區(縣)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13、鼓勵各類新生勞動力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對取得符合就業市場需求的職業資格證書的新生勞動力,由政府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各級政府根據財力自行制定。 14、鼓勵自主創業。本市新生勞動力開展自主創業和家庭型創業的,可以參加各級勞動保障、人事部門開展的免費創業培訓。各級勞動保障、人事部門要發動社會中介機構征集適合新生勞動力創業的小型項目,優先、免費推薦給自主創業的新生勞動力。對開展自主創業及家庭型創業的新生勞動力,可參照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有關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有關稅費減免政策。 15、鼓勵招用新生勞動力。新辦企業招用本市新生勞動力和下崗失業人員占職工總數60%以上的,可以申辦勞動就業服務企業,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本市新生勞動力和下崗失業人員占企業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2年內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6、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招用新生勞動力,必須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新生勞動力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7、建立困難家庭新生勞動力援助就業制度。市、區(縣)勞動保障、人事部門,以及街道(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要加強對困難家庭新生勞動力的跟蹤服務,優先推薦,確保他們及時就業。用人單位招用困難家庭新生勞動力的,可申領一次性補貼。用人單位招用困難家庭新生勞動力且符合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困難家庭的子女在接受勞動預備培訓時,所需學費由各級政府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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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實加強對新生勞動力就業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18、各區、縣要進一步健全促進就業委員會工作機構,充實職能,明確責任。要加大資金投入,把促進新生勞動力就業所需資金納入各級再就業資金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勞動保障、人事、教育、財政、工商、稅務、民政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通力合作,抓緊研究制定貫徹本意見的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宣傳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促進新生勞動力就業的良好輿論氛圍。共青團、工會、婦聯等社會團體要積極參與促進新生勞動力就業工作,形成整體工作合力。 本意見所稱新生勞動力是指南京籍進入勞動年齡段、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從未實現過就業的高校及中專校畢業生以及未能繼續升入高一級學校學習的勞動者。所稱困難家庭是市總工會認定的城鎮特困職工家庭或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本意見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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