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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研究,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蘇勞社勞薪[2003]20號)精神,現對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泰州市區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由原370元/月調整為450元/月;靖江市、泰興市、姜堰市、興化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由原320元/月調整為390元/月。企業在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時,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最低繳費額由企業另行支付. 二、關于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 市區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由3.1元/小時調整為3.8元/小時;靖江市、泰興市、姜堰市、興化市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由2.7元/小時調整為3.3元/小時。 三、調整后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從2003年7月1日起執行。對確有困難暫緩執行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企業,應嚴格按規定程序上報核準。 四、各市(區)要認真做好調整后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工最低標準的宣傳和監督工作,確保最低工資制度的嚴格執行,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職工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和社會的穩定而努力。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