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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人行制定的《蕪湖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統收統支實施辦法》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 蕪湖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統收統支 根據《蕪湖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蕪政(2004)50號)文件精神,從2005年7月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開始對養老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統一支付。 一、統一養老保險政策 1.從2006年起,市、縣、區養老保險企事業單位費率逐步統一到20%;2005年始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統一為8%。城鎮個體經營者(包括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業主和雇工)繳費費率為20%,其中:雇工個人繳納8%。 2.繳費單位以全部職工(或從業人員)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如繳費單位工資總額低于全部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之和,按全部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之和確定。繳費個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收入作為當年6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的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繳;高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繳。 3.市級統籌后,縣、區不得出臺相關地方性規定,已出臺的進行清理規范。 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1.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標準和管理流程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制定。養老保險基金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管理。 2.市、縣、區負責本級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欠費清理、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等工作。 3.實行市級統籌后,縣、區政府仍作為本級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的第一責任人,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 4.各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入。 三、建立和完善目標考核體系 1.市政府建立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聯席會議制度,在分管領導的召集下,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人行等部門定期協調解決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和市級統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社會保險基金征繳。 2.市政府下達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基金征收任務,下達年度考核目標。市勞動保障局會同財政局組織考核,確定轉移支付的方案。 3.因國家政策調整及自然災害等因素引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較大變動時,經市級統籌聯席會議審定,可對相應考核指標進行調整,同時按預算管理程序相應調整當年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