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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市委組織部、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企業: 根據《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若干問題的意見》([2001]國轉聯8號)的規定精神,現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參加社會保險等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有關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問題,按照《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市財政局關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醫療保險及住房補貼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廈府辦[2003]2號)的規定辦理。 二、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被企業和非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聘用或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聘為編外人員,繼續享受按月領取退役金和退役金補貼期間,用人單位不再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但須按我市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三、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錄用為編內人員,不再按月享受退役金和退役金補貼期間,用人單位須按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 四、根據[2001]國轉聯8號文精神,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從其在地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日算起,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重新就業后被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其經濟補償金的年限自與該企業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之日算起。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八月十日 |